严歌苓的新作芳华,以独特的视角打量青春,将读者带入那“缤纷”的年代 。
写自己是文学创作的一个“套路”。丹麦学者勃兰兑斯强调文学批评要“知人论世”,即评论一部作品一定要结合作家的出身。这本芳华有浓厚的自传色彩,她在芳华里化身为主人公之一的萧穗子。她以萧穗子的眼睛感受生活,讲述了自己亲历的往事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某部队文工团的故事。
严歌苓当过兵。她从1971年13岁入伍直到25岁部队退伍。整整跳了8年舞,在样板戏白毛女红色娘子军里,她演过喜儿;在舞蹈节目边疆女民兵草原女民兵里,她扮演英姿飒爽的女民兵严歌苓又做了两年编舞,最后却发现“我喜欢舞蹈,舞蹈却不喜欢我”,弃舞执笔,成为创作员,后来呢,就是成了现在的作家。军旅生涯几乎构成了严歌苓青春的全部。这段生活也成了了创作的源泉。
这部小说可以看做她用心谱写的青春交响曲。她说:“这是我最诚实的一本书,有很多我对那个时代的自责、反思。”她在书里塑造的这一组文艺兵群像,以“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”的理论来诠释,也不过时。小说中的人物符合时代特征。众所周知, 那个年代特殊,文艺兵又是一个特殊群体。社会的大背景、群体的小环境,相互交织、绞缠,人的命运变得跌宕起伏。
芳华里的主人公风华正茂。刘峰、心灵手巧,乐于助人,堪为道德标兵;因不良习气被众人歧视的何小曼,以及林丁丁、郝淑文、萧穗子等,他们是在最美的年华,在文工团结缘,最后每个人出人意料的人生归宿,让人唏嘘不已。小说前后跨度四十余年,展开他们命运的流转变迁,有着对一段历史、一群人以及潮流更替、境遇变迁的复杂感怀。
再说刘峰,女孩子眼中的“雷又锋”,意译是有一个雷锋。这个“雷又锋”喜欢林丁丁。他在向林丁丁表达爱意时遭拒。于是,发生了“把林丁丁扑在怀里”,刘峰因“触摸事件”而被组织处理的一系列情节展开。故事因缘际会,回头看看这个“触摸”的细节,便知这所谓的“触摸”,就是示爱的一种方式,在那个年代却被视为“大逆不道”,因这次“触摸事件”,刘峰境遇陡变,墙倒众人推,命运来了个0度大转弯。之后的几十年,刘峰吃尽了苦头,先被下放到伐木团,又上了越南的战场,丢了一条手臂,只能回到家乡山东梆子剧团看大门。改革开放,他也随波逐流到了南方去淘金,但终究不是吃这口饭的。后来,他又辗转到了北京,在侄子的公司里打工。一辈子吃尽了苦头。其他七个人的命运,也是坎坎坷坷,都兜兜转转,好不到哪去。
文工团的经历对严歌苓来说,是刻骨铭心的。作者对一些生活细节记忆犹新。比如写到萧穗子第一次注意到刘峰:“他穿着两只不同的鞋,右脚穿军队统一发放的战士黑布鞋,式样是老解放区大嫂大娘的设计;左脚穿的是一只肮脏的白色软底练功鞋。后来知道他左腿单腿旋转不灵,一起范儿人就歪,所以他有空就练几圈,练功鞋都现成。他榔头敲完,用软底鞋在地板上踩了踩,又用硬底鞋跺了跺,再敲几榔头,才站起身。”细节描写增强了小说的在场感,读者如临其境,芳华中俯拾皆是。小说出众的气质和美感跃然而出,呈现着那个特殊年代的血色和浪漫;情节却像一只裹扎严实的粽子,结实而又饱满 。
严歌苓通过小说构建悲剧诗学。我们从她的作品中感悟“善恶”“美丑”“正邪”等冲突。芳华不也正是考量人性的青春易逝,人生苦短。我们从严歌苓笔下,一方面读出了青春的“繁华似锦”;另一方面读出了造化对人的“捉弄”,弥漫着纠结、错位、迷惑 、暧昧等气息青春的主旨多半如此。我们不妨说,峥嵘岁月何惧风流文丁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