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初顾明昭的眼睛就没有从温穗身上挪开过,开庭后,才换上了严肃的表情。
他阐述了凌渊的主张:一周内依照协议,提前终止婚姻。
“我有异议。”温穗说。
“在我们的婚前协议里,做了关于夫妻生活和双方忠诚度的约定。其中第10条,是双方应该履行正常的夫妻生活,且不得为此提附加条件。但近三个月以来,凌先生并没有履行夫妻生活义务,不仅如此,还暗示我提前离开我们共同的住宅,为第三者提供机会。”
履行夫妻生活义务这一条,当初还是凌渊特意提的,原本是为了约束温穗。
无非是凌渊自认是个有欲求的正常男人,又怕她因此拿乔,借着这事贪得无厌提条件,才写到了协议里。如今却被温穗拿来,砸他的脚。
凌渊不在场,张霁和顾明昭互相交换了下眼色,都有点替当事人尴尬。
没想到,她会把这件事拿出来说,虽然用这样冷静专业的口气,但听的人还是有点耳根发热。
温穗却跟往常替别人辩护一般,没什么大的情绪波动。
在审判长的示意下,她说下去:“协议的第18条,双方不得在婚姻存在期间,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轨行为。但凌先生近期频繁和异性约会,且上个月赠送了市中心的一套房产,总价值2000多万。凌先生的这个行为,让我有理由相信凌先生已经出轨。”
接着,温穗有条不紊地展示了她的证据。
凌渊和陈若若约会的各种图片,每张都遮遮掩掩,角度刁钻,却又能让人精准地认出是凌渊。
至于上个月赠送的豪宅,温穗手里连赠与合同的照片都有。
这一点还要感谢陈若若,要不是她那该死的炫耀欲,温穗去哪里找这些。
“我认为,协议应该双方遵守,既然原告都没有按照协议行事,那这份协议的内容应该重新定义。”温穗说。
接着,她不急不徐丢下一个雷:“虽然婚前协议里约定离婚时我不带走任何财产,但凌先生在婚姻续存期间赠予第三人的房子,依然属于婚内财产,我申请追回,也对当事人陈若若提出法律诉讼。”